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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配资公司平台 违规私自荐股! 中泰证券及一名员工遭警示 | 大鱼财经

发布日期:2024-08-04 15:46    点击次数: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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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山东证监局发布公告,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刘东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刘东升在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期间,存在两项严重违规行为。他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这种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同时,他未担任投资顾问岗位,却私下向未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投资顾问服务协议的客户提供投资建议和具体股票买卖推荐,这一行为违反了《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二十六条第五项以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四条的规定。

针对刘东升的上述违规行为,山东证监局依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5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以及《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刘东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券业协会官网信息显示,刘东升在中泰证券工作时间已超过16年。这期间,他的登记类别先后经过5次变更,分别登记为一般证券业务和证券投资咨询(投资顾问)。其最近一次登记时间为今年1月23日,登记类别为一般证券业务。

山东证监局认为,刘东升的违规行为反映出中泰证券合规管理不到位,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7号)第三条的规定。

此外,中泰证券还存在未及时将个别投资者证券账户北京市场的交易佣金比例告知投资者的情形,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相关法规线上配资公司平台,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泰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